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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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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管,世界知识出版社主办,为国家百种重点期刊之一。创刊于1984年,曾伴随跨世纪的一代少年、青年一步步走向成熟,名字为众多的中国人所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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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如何打击“恋童癖”

2013-07-13 19:21:48

恋童癖取代拉登成为十大通缉犯

北美如何打击“恋童癖”

在北美,打击针对儿童的性犯罪,力度强于打击贩毒。

特约撰稿人 陶短房


201151,本·拉登在巴基斯坦被美国特种部队击毙,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十大通缉犯”名单中划掉了他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时年30岁的前私立学校老师,埃里克·托特,一个涉嫌拍摄儿童色情照片的恋童癖。

中国屡屡发生的针对幼女的性侵犯罪引发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针对幼女性侵的量刑过轻,法律震慑力不够;同时,中国缺乏针对女童的特别保护,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这方面,美国和加拿大的做法可以作为参考。在北美,12岁以下儿童不在校期间,家长或其委托的监护人必须全程陪同,不能令其单独活动脱离自己视线;而学校,往往是各种监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教职人员校园性侵幼童的案例很少听闻,倒是时有教师色诱未成年学生(主要是女教师色诱男学生)的事例,但这些被色诱的未成年学生通常在1416岁,且一旦东窗事发,涉案教师都会受到严厉惩罚,最轻也会被判终身不得担任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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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国家采用的电子脚镣,能够严控性侵罪犯再度犯罪,但它也引发了是否侵犯罪犯人权的讨论。

一旦犯罪,终身受监视

并不像许多人想的那样,美国和加拿大并非“性开放”的社会,在家庭观念和两性意识等领域,主流意识是比较保守的。因此,两国都很重视在防范性侵方面“从娃娃抓起”。

在美国,一些地方从幼儿园开始就会用游戏的方式向儿童解释“什么是性骚扰”,以及如何应对,如何求助和如何自我保护等常识。到了小学就会让学生记牢报警电话“911”和报警注意事项;在加拿大,由于缺乏全日制幼儿园,这类教育是从小学学前班开始的,但内容大抵相似。

由于12岁以下“全程监护”的规定,唯一脱离父母等监护人“全程监护”的场合——学校,就成为防范重点。在美国和加拿大,学校是各种监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且这些监控影像资料学校本身无权删除、剪接,一旦出现家长或学生投诉,教育局便会调看这些资料,在需要时移送法律程序。在北美,教职人员收入稳定,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这也制约了他们不会为一时冲动甘冒丢饭碗甚至坐牢的风险。

此外,两国的相关法律都非常完善。

二战结束以来,美国联邦和各州针对性侵幼童的法律和法律修正案多达数十个,但幼童性侵案件仍时有发生。鉴于此,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了著名的《杰西卡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成年人对12岁以下幼童实施性侵犯罪,量刑标准不得低于25年,最高可达终身监禁。

2011年,绑架11岁幼女杰西·杜佳德并实施性侵和长期囚禁、虐待,导致其生下两名女儿的假释罪犯菲利普·贾瑞都被判刑431年,帮助他作案的妻子南希被判刑36年,由于看管假释犯不力,受害人杜佳德诉讼加州政府不作为、并最终以受赔2000万美元庭外和解。这类罪犯即便刑满出狱,也要强制性终身佩戴俗称“电子脚镣”的GPS电子定位仪,接受24小时行踪监控。自2005年以来,美国40多个州已相继出台了《杰西卡法案》,有些州规定,刑满释放的性侵儿童人员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半英里范围以内。该法案随后被许多国家所仿效。

在北美有一种说法,恋童癖、制作和传播未成年人色情音像制品,其犯罪性质之严重,各国打击力度之大,都不亚于反毒。一些观察家更认为,至少在美国和加拿大,官方打击对儿童性犯罪的力度更甚于反毒,哪怕仅仅在私人电脑里收藏几张儿童色情照片,都会受到严厉制裁。

 

动员全球力量追查罪犯

2007年是“加拿大打击恋童癖丰收年”,在这一年,受到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加拿大籍恋童癖,克里斯托弗·尼尔在泰国被捕,后被引渡回加拿大温哥华受审,同一年稍早,54岁的加拿大人奥威尔·梅德在被泰国警方通缉,逃回加拿大时在温哥华机场被捕,后引渡回泰国。

尼尔是一名在韩国工作的英语教师,曾做过青年事务顾问,甚至差点当了牧师。几年间他在泰国、柬埔寨、越南等地先后猥亵12名男童,并将多达200多张儿童色情照片公布上网。他的罪行被德国警方首先发现,并上传至国际刑警组织进行通缉。但尼尔为人小心,警方调查很久都漫无头绪。后来技术专家在社交网站上发现了他的一张扭曲成螺旋状、完全无法辨认的头像,通过技术手段还原后发布通缉照片。一名10岁泰国男童辨认出尼尔,从而令警方很快将之锁定逮捕。

梅德则是从加拿大专程到泰国寻找儿童色情服务的,并强行与多名当地男童进行性行为,结果其中一名8岁男童的父亲报案,梅德仓皇逃离。尽管他事先使用了假身份、假地址,但仍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落网。

因地广人稀,警力不足,加拿大的警察效率常为人所诟病,但在打击恋童癖方面却效率很高。在加拿大公共场合,乃至加航班机上,都会经常播出打击恋童癖、提醒本国或外国人不要收藏儿童色情制品的警告。边检人员甚至会检查乘客的笔记本电脑。

国际刑警组织和各国警方也加大了对儿童性侵犯的联合打击力度。以尼尔案件为例,最早提供信息的是德国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破译”其头像信息的是加拿大警方。国际刑警组织上传通缉令后,短短几天就从全球收到350多条信息,其中后来用来破案的信息,来自三大洲的五个信息源,韩国警方在首尔金浦机场移民局边检关卡的摄像头中找到嫌犯痕迹,并查明其搭乘了从韩国前往泰国的航班。显然,倘非全球协作,这名长期隐藏在韩国、表面上道貌岸然的恋童癖罪犯,很难这么快落入法网。

 

惩治过重是否有负面效果?

不过两国社会对打击性侵儿童犯罪的措施仍然有不少批评意见。

美国是打击面过宽,惩治有余而教化不足,可以震慑犯罪,但难以扭转社会道德风气;加拿大的问题则是惩治不足,加拿大罪犯服满刑期1/3后就可假释,2/3后就可释放。加拿大卑诗省几年前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性侵罪犯被假释出狱,警方虽然发出“高危人物预警”,却并无相应措施跟进,结果该罪犯假释当天便又性侵了一名女童。

此外,加拿大独有的四级法院体制,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往往拖得很长,经常是受害人已从女童变成少女,甚至成年女性,案件仍未判决。

两国对性侵罪犯的监控措施,也各自引发争议。

美国对性侵幼童的重点人物实行强制性信息登记,其个人信息会被警方用通告的方式告知社区,甚至用在当地大众媒体上进行播报,并将罪犯照片张贴在超市公告栏,还有专门网页供大众查询。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固然震慑了部分犯罪分子,却也断了许多一时失足者改恶从善,回归社会的念头。某些极端情绪严重的人,或许反倒会破罐子破摔,更疯狂地报复社会。

加拿大认定恋童癖和性侵儿童不仅是一种犯罪,更可能是一种有重复发作风险的心理疾病。因此会要求获释的重点人物定期接受社工和心理医生的辅导,并把工作重点放在隔离这些人和儿童的接触上。

而加拿大监控体系最为人诟病的主要是“有监无控”,尽管监视系统很完备,但缺乏“人气”,一旦对方下定决心铤而走险则束手无策。此外,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令人气结,在诉讼结束前嫌犯只是嫌犯,许多监控措施就未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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