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11时20分左右,天津市塘沽滨海开发新区一带发生爆炸事故。事故起因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堆垛发生火灾,在消防员灭火过程中,现场发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时,事故已造成44人死亡,520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员66人;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爆炸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
虽然事故原因有待调查,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事故与危险化学品有关。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有什么特别要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应如何进行应急处理?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和图片来了解一下。
危险化学品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共列出了2828类危险化学品,包含了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急性毒物等危害健康的化学品以及危害水生环境和臭氧层的化学品。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这些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