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简氏周刊2013年4月25日报道]新西兰对包括国防采购的政府采购条例进行修订更新,对整个合同期内的经济效益给予了重视。新条例载于《政府采办条例》中,于4月24日公布。
新西兰政府指出,新条例要求所有政府采购的优先选择已从“最低预付成本”转为注重整个合同期的“物有所值”等经济效益。条例中明确提出,采购决议必须基于商品、服务、物品最大程度的物有所值——而这往往并不对应于最低价格。
这种对经济效益的重视是新西兰政府在经济危机压力下为继续追求效费比所作出的部分努力。2012年新西兰国防采购预算降至近年来的最低点(1.25亿美元)。并反映了国防部在近年来为关于项目管理和能力界定流程所作的一些修订。
《政府采办条例》还有一部分措施旨在赋予国内外供应商有更长的招标响应时间和更多的采购计划信息。条例还会促进投标文件模板和合同书模板的使用,也有利于降低供应商响应招标的时间。
另外一些重要采购原则保持不变,如禁止贸易补偿,禁止歧视。前者意味着若本土国防企业不具备充分竞争力,国外国防承包商可以不选择本土国防企业;而后者意味着国防部在制定招标合同时,必须对国内外承包商一视同仁。
虽然多数国防合同经按照政府采购条例来执行,但是有部分军事采购若被认定攸关国家安全利益,则可以豁免。
新西兰《政府采办条例》于10月1日生效,届时将取代2006年4月颁布的《部门采办强制性条例》。(中国船舶信息中心 穆玉苹)
新闻来源:http://www.dsti.net/Information/News/8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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