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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母猪莫惋惜 该出手时就出手

  为了确保后备猪的质量,在选留后备猪时数量上应留有充分挑选的余地。育成母猪( 3-4 月龄的断奶小母猪)最好等于计划淘汰和计划发展基础母猪数的 2 倍左右,后备母猪 ( 5-9 月龄)应等于计划淘汰和计划发展的基础母猪数的 1倍左右。至于育成公猪和后备公猪,则应比母猪还要多留,以便于挑选。

  衰老淘汰:母猪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性能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后备母猪不发情:有些后备母猪已达到配种日龄和体重,但没有表现出性周期。应予以淘汰。

  产后母猪不发情:有些母猪断奶后20天仍没有发情征状或发情不明显,如通过治疗处理2个发情期还不能正常发情配种的母猪应坚决淘汰。

  隐性发情:对这类母猪,及时采用公猪试情、爬跨,争取适时配准。如2次情期漏配种或配种后不孕的母猪应坚决淘汰。

  屡配不孕:母猪经过多次配种,每次配种后间隔20天左右重新发情,在治疗后2个情期还返情的母猪坚决淘汰。

  异常分娩和死胎:母猪感染伪狂犬、乙脑、细小病毒、流感等传染病会引起母猪流产、死胎,产前由于环境突变、管理条件恶劣、饲料中毒等原因也会引起流产、早产和死胎。在经过治疗后,如在下一次分娩中仍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母猪就要淘汰。

  超期不产:有些母猪配种后,没有返情现象,也无妊娠迹象,甚至超过预产期也不分娩,其原因是母猪感染了病毒或缺乏维生素A、维生素E等,造成流产或死胎。几次处理仍不能正常发情配种的个体应及早淘汰。

  低产母猪:有些处于生产高峰期的母猪,连续2-3胎产仔数较少,排除种公猪的原因,如果能够排除管理方面的因素,而确认是母猪本身的原因,这种母猪应予以淘汰。

  泌乳力差:有些母猪虽然产仔性能较好,但表现泌乳力差,不能正常哺育所产仔猪。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加强饲养管理,过渡断乳,搞好清洁卫生,做好乳房消毒工作来进行预防。

  异食癖:极少数母猪母性差,有食仔恶癖,仔猪出生后,不能被很好地哺育,而且仔猪被挤死、压死的机率大大增加。虽然产仔数量不少,但育成率极低,在能排除饲料、疾病及管理方面的原因后,这种由母体本身缺陷带来的生产率下降的个体,应予以淘汰。

  疾病母猪:在正常的生产管理中,少数青年母猪由于某种因素导致的非传染性个体疾病,久治不愈,身体衰弱,已经失去进行正常生产繁殖的能力,应予以淘汰。

  肢蹄病:母猪由于后肢无力或蹄部疾病,无法承受本身重量和公猪爬跨,而不能正常配种,尤其在高床限喂栏个体饲养和高床限喂栏分娩饲养的条件下,由于母猪缺少应有的自由运动,加上高床金属或塑料漏缝地板对蹄壳的磨损,使肢蹄病发病率升高,影响母猪的繁殖性能,导致母猪淘汰率的增加。

  新闻来源:http://www.cast.net.cn/kj/syjs/yzyjs/252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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