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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原则

  (1)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3)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6)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7)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9)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11)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新闻来源:http://www.agri.cn/kj/syjs/yzjs/201601/t20160127_4999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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