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特殊困难儿童”保护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韩红等全国政协委员递交了关于困境儿童保护方面的提案。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积极采纳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困境儿童的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据介绍,我国的儿童福利长期属于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象比较狭窄,过去通常局限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和弃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残疾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特殊困难儿童”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爱。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失去父母的儿童、弃婴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共计71.2万人,其中有11.2万名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万名散居在社会。
2009年,民政部先后下发《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国统一的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建议全国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作出的覆盖全国孤儿、具有普惠意义和制度安排性质的政策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孤儿保障工作从此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2010年,中央财政下拨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孤儿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1年,中央财政拨款增加到36亿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