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网络下载司空见惯,而你认为网络下载是犯罪吗?以道德标准衡量,网络下载是不是合理?
关键词:网络下载;盗版;法律;道德
盗版可能是一种偷窃行为,但却不同于抢夺他人的物质财产。Josu/Flickr, CC BY
由于HBO(美国家庭影院频道)制作的《权利的游戏》第五季遭到泄露,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人们将在网上非法下载它们。法律上说,他们的做法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或者是“盗版”。但是,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错的吗?
很显然他们的做法是错的,毕竟,这是违法行为。但事实上,有很多违法行为都不被人们认为是违反道德的。现在人们道德上能广泛接受的一些行为,例如同性恋,离婚等等,都曾被视作违法并接受刑事制裁。
在立法之前,很少有人认为这些行为是错的。相反,他们往往会认为,约束这些行为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所以,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单从下载的合法性呼吁,并不能解决下载在道德上是不是可行的问题。
对立观点
围绕非法下载道德标准的公开讨论一共分为两个阵营。一边是被称之为“原教旨主义的自由论者”。他们认为所有的思想及艺术创作都应让人们共享和免费使用。
在他们看来,知识产权以版权和专利的形式,限制了人们对于思想和形式的获取,是不平等的。他们认为,非法下载是无受害人的犯罪,而且不会给任何人造成重大的损失。依他们而言,有时将非法下载判为严重犯罪,过于严酷且有失公正。
而另一边,则是被称之为“原教旨主义保护者”的阵营。他们则认为非法下载无异于普通的盗窃。
这个观点,在澳大利亚电影开播之前常播出的短片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你不会偷车,不会偷包,也不会偷电视或是偷电影。但是下载盗版电影就是偷窃。
原教旨主义保护者称,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应和被偷了包和电视机的所有者一样,得到保护和赔偿,包括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人进行民事及刑事的处罚。
他们认为,非法下载需要大量的惩罚来约束,因为这样可以向人们清楚地传递一个信息:盗版行为绝不能容忍。这同样是大多数大量生产和出口知识产权的娱乐业人士、公共官员、和立法机关的观点。
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近期的一次演讲中宣称:
我们将积极地保护知识产权(……)我们仅有的最大财富就是我们美国人的创新精神、独创性和创造力。(……)这是我们繁荣的根本。但是,只有当这些想法不会被偷走和复制时,我们的公司才是有竞争力的。
偷窃罪除外
尽管他们的观点已广为人知,但双方的立场都过于夸张,也不符合道德常识。原教旨主义保护者的立场是有问题的,因为偷窃手提包与非法下载电视剧之间在道德上有很明显的区别。
在通常的偷窃行为中,财产所有者会完全失去物品的使用、分享和处理的权利。常见的偷窃罪是一种零和:我偷了你的包,我得利而你受损。
而这一点与下载你受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不同的。我下载你的电影,并没有剥夺你的使用权,或者你从中获益的能力。我仅仅是想办法不让你限制我使用。打个比方,这似乎更像是我非法入侵你的土地,而不是把你的土地抢走。
对偷窃罪实行刑事处分似乎理所应当,因为一个人的得很显然是另一个人的失。但是,如果得与失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事情就没那么清楚了。
当然,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有很多方式可以获益,总体上来说,是从侵犯他们的权利中获益。他们的产品变得越容易获得,可能就会有越多的人想去消费。《权力的游戏》这个产品的例子似乎就是这样,其生产商也认识到了这个事实。
保护公共商品
另一方面,原教旨主义自由论者的立场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将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视为无受害人犯罪。而有一点是,知识产权是人们通过努力劳动所创造的作品,是获得利益的重要手段。
他们能以此方式获益事实上也提供了重要的激励,除了生产活动本身的内在价值——还可以激励他们参与社会有用的生产活动。
这在其他领域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医学治疗的研发:如果不能从经销中获益,公司是没有理由投入时间和资源去开发疫苗和其他公共产品的。
因此,在一些有意义的方面不保护生产商的权利,是对每个人都有害的。侵犯知识产权使得成本增加,让花钱购买商品的人们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商品。这意味着花钱购买知识产权的人们有效资助了那些没有花钱购买的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似乎是不公平的。
版权持有者将尽全力抵制盗版。Descrier/Flickr, CC BY
一种不同的偷窃罪
非法下载的道德问题太难处理了,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之下,通常针对非法下载行为的处罚似乎都太过了,但是涉及此问题很明显需要社会成本。
那么,接下来应该做什么呢?在一开始,很重要的一点似乎是不再将侵犯知识产权视为普通的偷窃,并制定出不同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形式多种多样,要依据其不同的形式进行保护。这也不是什么新奇的想法了。
法律哲学家Stuart Green在他精彩的书——《偷自行车的13种方法:信息时代的偷窃法律》(13 Ways to Steal a Bicycle: Theft Law in the Information Age)中指出,将所有侵犯版权行为视为偷窃罪,以相同的法规量衡,是相对较新的发展。
20世纪之前,偷窃法律纳入了由特定的人群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及针对特定的财产实施的偷窃,它们都被视为偷窃犯罪。不同的规定适用于不同的罪行,不过像知识产权这种无形的财产并没有涵盖在偷窃罪中。我们可能需要回顾从前,查看适合保护不同形式财产的法规。
同时,消费者学着去尊重知识产权是义不容辞的,除非这会他们带来不合理的代价。人们如果不吃那些申请了专利的价格特别昂贵的基本药物,代价的确会太大了;然而,且不管粉丝的热情有多高涨,不看最新一季的《权力的游戏》,却不会造成自己多大损失。
同时,我们同样应该强烈抵制对非法下载被捉住的人进行重罚。“投机开票”的行为——即给人们寄威胁信,要求他们为阻止法律诉讼支付一笔费用,借此机会获利一大笔的行为是很要不得的。即使下载者的做法是错误的,过度惩罚将铸成更大的错误。
关于作者:Christian Barry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哲学学院院长。
(翻译:俞璇;审校:侯政坤)
原文链接[the conversation]:
https://theconversation.com/is-downloading-really-stealing-the-ethics-of-digital-piracy-3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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