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0130619_324162_taonews.html
专题
首页  >  专题  >  媒体视点  >  名刊精选  >  《科技生活》

《科技生活》

开博时间:2016-07-01 14:43:00

为您呈上最具权威性和前瞻性的全球科技资讯,满足每一位读者对科技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文章数
分享到:

打车软件“破坏公平”只因管理不善

2013-06-19 16:37:50


/ 柯观

 

“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监管部门是否让出租车实现了公平,是否在时间点、地点平等分布? 很明显没有。”

 

发展火热的打车软件没到一年就面临喊停了。在移动互联网深度发展的今天,一个深受年轻人喜欢的现代生活方式被政府监管,人们不禁要问我又做错了什么,或者打车软件究竟何罪之有?

近日,《南方日报》列举了它的五宗罪。行驶中危及安全、加价涉嫌违法、无准入使“黑车”横行、暴露隐私和垃圾广告盈利。这五条基本上概括了所有对于打车软件近来的批评,同样也是政府喊停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 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暂且不说每天有多少中国司机在违反这条法规,打车软件影响驾驶的弊病基本已经用技术手段解决了。以嘀嘀打车为例,很早就开始使用语音叫车,司机听到的也是语音,不再像过去需要看信息了。这条罪很好解决。

暴露隐私,打车软件向出租车司机暴露了用户的手机号码、打车地点、路途轨迹、目的地等个人隐私。确实,原始的打车方式会把我们的这些信息只暴露给一个司机,现在会暴露给很多司机。但以此来说打车软件让个人隐私受到威胁,未免牵强附会。在你上网需要实名、手机需要实名的国度,你的个人隐私时时刻刻都在受到威胁,一个打车软件还不至于。

打车软件无准入机制,让“黑车”也能使用。这是各地监管部门特别担心的一条,在各类“叫停”的声明中也屡次提出。这是特别荒唐和本末倒置的说法。敢问是先有的“黑车”还是先有的打车软件?是打车软件出现造成了“黑车”横行么?“黑车”猖獗的原因就是监管不力,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不要说什么“黑车”不好管,人民没有帮你想办法的义务。还需要监管部门从自身找原因。

因为打车软件都在给双方提供免费服务,为了吸引出租车司机还提供抽成,所以打车软件如何盈利成了疑问。而且不少使用打车软件的人发现,有时会收到垃圾广告。其实这种问题,是当前移动互联网服务的通病,包括微博、微信也还没找到合适盈利模式,同样是靠推送垃圾广告。毕竟这移动互联网企业没有义务一直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服务。

加价涉嫌违法是打车软件最被人诟病的一点。因为加价打车的出现会使司机挑活儿,加价行为的增多会使打车价格整体上升。但实际是,绝大多数用户是在“困难”时间、“困难”地点进行自主加价,在平常时间并没有人加价,出租车司机也没有自行抬高价格。尽管如此,加价打车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对此,相关律师认为打车软件虽然可能是触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执法部门即使存在处罚执法的法律依据,还是可以根据“是否最大程度符合公众利益”的角度去考虑是否需要执法,所以政府监管部门暂不执法也没有问题。特别是,打车软件中的加价行为大多数是乘客主动发起的,并非出租车司机发起的,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加价行为类似于“小费”的性质,是否适用于目前所说的监管法律还存在疑问。说得明白点就是,我国当前的法律根本没有规定“我买东西多给点钱”违不违法。

除去法律问题,加价行为更多影响的就是一个公平问题。在市场经济的范畴内,“价高者得”是最公平的方式,更何况加价行为是在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形成的。当然有很多人在辩解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不是完全的市场化,应该遵循公平原则。那么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监管部门是否让出租车实现了公平,是否在时间点、地点平等分布?很明显没有。除了计价标准统一外,其他的都是市场行为。“太远的地儿不去”“太堵的时候不走”,只因如此,乘客才利用市场行为“诱惑”出租车“送我一趟吧”。要不然,大家为什么要心甘情愿地加价呢?

北京环贸中心为了方便大楼里的上班族打车,定下了出租车司机凡是来签到立刻给7 块钱的规定。这种行为是不是也在违法,也破坏了公平呢?既然监管部门管不出个公平,那就让市场的手来管吧。

上一篇:国人乳腺癌检测:彩超优于钼靶
下一篇:遗传病并非天生注定
©2011-2020 版权所有:中国数字科技馆
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镜像
京ICP备110008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38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11号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