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道德进步程度,可从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
2020-09-02 12:18:00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动物保护应时而生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从弱小一步步发展成主导者。人和动物的关系、人对待动物的态度也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不断变化。
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人类生存空间的不断扩展,对自然资源的过分索取,人口剧增,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的加剧,导致自然界生态平衡难以维持,大大加速了自然界物种灭绝的速率,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地球理应是一个所有动物共享的乐园,人类不能剥夺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尊重生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象征,建立人和自然、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生存环境,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对人和动物关系的长期思考中,关于动物权利、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一系列认识应时而生。
动物权利、动物保护、动物福利不是动物表达出来的需求,而是人类代替动物说出的主张和要求,是人类社会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上,对人提出的要求:人们应该了解动物享有的权利,人们应该懂得如何对待动物。
该不该利用动物
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始终存在差异。不同人类历史文明的发展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教育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都影响着人们的认识。这些认识的最主要分歧是人类该不该利用动物。
激进的动物权利、动物解放主张者认为,人类无权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利用动物。1975年,澳大利亚和美国著名伦理学家彼得·辛格在《动物解放》一书中提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人类不应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动物采取歧视的态度和行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研究动物权利理论的哲学家汤姆·雷根在《为动物权利辩护》一书中提出,“应赋予动物最高的道德地位,动物权利独立于其他个体,都应得到相同的尊重”。持此观点和主张的动物保护组织和人群反对利用动物,主张素食,常采取一些激烈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的震荡。这种偏激的动物权利、动物保护观点脱离了人类的发展历史,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也无助于动物保护事业的有效开展。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人类赖以生活的重要资源。时至今日,动物保护尚不能做到以牺牲人类自身发展和前途为代价。换言之,停止社会发展实现动物保护是不现实的。值得庆幸的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在利用动物的同时,人类已经认识到动物在自然界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认识到动物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平衡中的不可或缺性,认识到动物也享有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在此理念基础上,人们应该合理解决动物保护和动物利用的关系,有节制地利用动物资源,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利用。
如何利用动物
首先,保护动物物种资源。如今,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种保护以种群为对象,主要针对野生动物,也包括人类发展过程中培养的优良动物品种。这种动物保护的目的是避免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依据物种的生存状态,列出了动物受威胁程度的红色名录,划分成不同类别开展保护工作。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很多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条约和公约。1973年3月,175个国家在美国华盛顿签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为国际贸易中动物保护必须共同遵守的强势公约,极大地促进了动物保护的进程。就野生动物保护而言,我们可以建立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物留下足够的自然生存空间;对野生动物实行迁地保护;通过动物园、水族馆、野生动物收养中心,为动物提供避难所;借助人工繁殖和先进的生物技术,救助濒危动物。
再者,在承认现阶段动物可以被人类利用的前提下,尊重动物、善待动物,为动物谋福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动物和人一样能够感受疼痛、有情感、有社会性、渴望得到关怀和爱护。动物福利是人类对动物利益、动物权利的“肯定”,是人类基于道德观念和物益利益双重思考的结果。在动物生活行动受人类管理的情况下,动物福利就是满足动物的需求:为动物提供足够的良好的饮水和食物,提供适当的生活栖息场所、适当的医疗条件,避免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疼痛和痛苦,满足动物可以表达天性的条件。动物福利涉及到动物的生命需求、健康需求和舒适需求。所有为人利用的动物都应得到良好的动物福利,包括野生动物、家养动物、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等。不可否认,在利益驱动下,动物福利中的舒适需求是最难达到理想结果的。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利用动物的合理性不会一成不变,人类理应寻找动物的替代品,减少对动物的利用。
此外,为了有效制约人类对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真正做到保护动物免受伤害,在人类社会中,进行法治化管理是唯一的可行途径。法律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大多数人认识和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它让人们在开发和利用动物的各种活动中,知道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强制人们去遵守执行。
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象征。正如印度著名民族领袖甘地所言,“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的程度,可以从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提倡给予动物合理保护和福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关键是我们如何用行动表态,保护动物,真正为动物谋福利。
文/赵继勋
本文来自《科学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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