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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科技评论》

开博时间:2019-06-06 14:03:00

《张江科技评论》是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联合创办的一本科技评论类杂志。该刊报道评价国内外创新性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其商业价值,介绍上海在建设全球领先科创中心进程中的制度成果、技术成果、创业成果,推动产学研密切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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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物降价势不可挡

2020-08-28 16:51:00

  从长远来看,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掌握抗癌药品研发的核心技术,才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

  过去,我国进口药、抗癌药的价格与亚洲区域其他国家相比较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如今,我国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医保机构以价格降低为条件,与相关医药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此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与之前的不同之处,在于将采购工作从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彻底分出,由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来承担。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进入目录后由医保付费,大大减少了患者的支出。独家抗癌药以患者、企业、医保“三赢”的方式进入医保目录,这一举动将有效平衡患者的临床需求、企业合理利润和基金承受能力三者的关系。

  本次改革最关键的一点是利用了“三医联动”中医保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牵制作用,真正地实现了“招采合一”,改变了医保机构仅停留在付费者的角色定位,使其由药品价格的接受者逐步转变为价格的制订者,真正地牵起了医改中最大的“牛鼻子”。可以看出,未来,支付方将对采购价握有主导权,在未来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必将扮演重要角色。

  把脉时局,直击抗癌药之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癌症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国家癌症中心2018年2月统计显示,全球每年新发癌症病例1400多万例,我国每年新发病例429万例。随着癌症发病率的逐年增长,抗癌药在“海淘”“代购”中日渐成为高频词。一方面,患者迫切希望用上新药、好药“救命”;另一方面,高昂的医药费用令人望而却步。医保局的设立集采购、招标、支付、定价功能为一体,其主导的“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等政策,将在抗癌药物价格方面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始于1993年,药品的集中采购制度经历了由地方性探索到全国性试点,再到地方性探索,再到中央政策统一的反复摸索、逐步完善的过程。2009年1月,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面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以网上集中采购为模式的采购制度。2010年7月,卫生部正式颁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旨在强调医联体在未来的药品采购中的重要职责。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此次降税是我国政府提高抗癌药品可支付性“组合拳”的第一步。

  2018年8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各省要在8月底前,出台抗癌药专项采购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年底前,专项采购工作完成。截至2018年8月21日,全国已有超过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采购方案,公布的采购目录相差不大,仅在采购方式上略有不同。9月27日至28日,陕西、新疆、辽宁等14个省、自治区,以联盟形式对进口抗癌药展开议价,涉及此轮采购的21家企业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谈判,这是中国针对抗癌药专项的最大单一采购方。同时,《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正式发布,公布了议价方案和采购目录。这份议价方案对企业而言可谓严苛,要求其必须达到“全国最低价”,而议价不成功的,则需在14个联盟省、自治区暂停挂网。

  财政部此前公布的103种抗癌制剂的清单中,已有82种被纳入医保目录(2017年版),36种被纳入谈判品种,这些品种将成为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重点。经过2016年和2017年两轮国家医保谈判,赫赛汀、美罗华等15个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抗癌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一些药品甚至经历了“腰斩”式降价。例如,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由一支2.3万元降到7270.16元,降幅约为68%。此外,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尽早得到真正的实惠,医保局已将12家企业,包括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等在内的18个癌种,纳入了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众多抗癌药品中,有17种抗癌药的平均降幅为56.7%,其中最大降幅超过71%,药品价格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的36%。

  明确采购需求,深入问题核心

  药品市场并非单纯通过竞争来实现降价,就好似某个医院的小份额需求必然难以对药品生产方形成压力。造成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价虚高的原因并不是“带量不带量”“量大量小”这一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受临床等多种因素影响,临床因素包括疾病、耐药性、趋利性、诊疗方案等。一方面,通过谈判降价将高价药纳入医保目录;另一方面,国家开展专项招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以降低市场药价,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药品价格很大程度上由“政府之手”拿捏,在此基础上,要使药价回归本真,也需“市场之手”发力。与此同时,国家应在法律法规上进行保证,为国内外企业发展搭桥铺路。

  其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健全。药品集中采购是我国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而出台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自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以来,药品价格降幅明显,药费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采购供应行为日趋规范。但在现有基础上,还需要总结现阶段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模式,厘清思路,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优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最后,不同疗效的抗癌药却有相近的报价比。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抗癌药,一般都是医保能够报销的药,此类药应是用于救命或是满足基本疗效的,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明确采购需求。如果将两种不同疗效的抗癌药都列入医保药品目录,而二者的报销比例却都相同,这将必然导致低疗效药品滞销。因此,如果一个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在某一类抗癌药中允许疗效不同的抗癌药投标、中标,在疗效的采购需求上不再是刚性要求,而是设立弹性疗效要求,也就必然得允许这些不同疗效的抗癌药有对应的报价与中标价。这样的结果,无论是在招标还是在消费时都能形成相对公平的采购需求。

  创新管理手段,助推仿制药业之发展

  作为仿制药大国,我国仿制药遍地开花,虽满足了临床需求,但仿制药行业总体大而不强,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占领,部分原研药价格高昂,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还需要结合以下有效创新手段降低抗癌药药价,才能使其成为普通百姓也能用得起的救命药。

  ●鼓励抗癌药物研发创新

  这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我国要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国产抗癌药品研发支持机制,完善我国新药研发体系,提升国家新药创新能力。对于临床急需的抗癌药品,优先支持研发,鼓励抗癌新靶点、新机制药品的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急需抗癌药品的仿制研究,增加药品的可选择性空间。

  ●为仿制药发展创建鼓励机制

  仿制药投入低、时间短、效果好。我国药品市场目前仿制药占主导地位,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2017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现有的药品批准文号总数高达18.9万个,95%以上为仿制药。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激励高质量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增加药品市场的竞争性,从而争取更大的降价空间。

  ●加快癌症防治药品的审批上市

  加快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将进一步提高审评能力,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的上市,严厉打击贿赂、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政府一直在努力推动分级诊疗,但分级诊疗的前提是不同的医疗机构里药品的目录能够相互衔接,所以要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应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的问题,为患者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

  总之,尽管不少进口药及抗癌药价格与之前相比有所下降,但对于许多患者来说,长时间服药治疗负担依然很重。从长远来看,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掌握抗癌药品研发的核心技术,才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国家有望进一步出台有效政策来促进抗癌药的研发创新,以及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进而建立减轻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

  董鹏,咨询顾问,专栏作家。

  全珂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事业与药事管理博士研究生。

  文/董 鹏 全珂其

本文来自《张江科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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