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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

来源:

闽科协发馆〔20191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

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协、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福建省科协将于2019年举办福建省第一届科技馆辅导员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届大赛以服务全省科技馆辅导员业务水平提升为导向,以建设发展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馆辅导员队伍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全省科技馆辅导员交流学习的服务共享平台,引领全省科技馆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于2009年开始举办,每两年一届,迄今已成功举办五届。本次大赛作为全国科技馆辅导员总决赛的选拔赛,旨在为全省科技馆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以赛代训,以赛促学,提高科技辅导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选拔我省优秀科技辅导员参加全国赛。同时提升科技馆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引领我省科技馆行业高质量发展。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福建省科技馆

、参赛对象及人数

参赛对象为全省各科技馆,具体参赛选手需为各科技馆的在职职工。其中各馆参加展品辅导赛报名人数不超过2;科学表演赛各项目不超过2个。

、比赛内容

大赛分为展品辅导和科学表演两项。展品辅导为个人赛,重点考察选手基本功和综合素质;科学表演团体赛,分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大类,重点考察团体的科学表演开发、演示和辅导能力。

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初定20197

2.比赛地点:福建省科技馆

六、报名时间

各馆请于415日之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提交至邮箱:490207821@qq.com

他事项

参赛人员无需缴纳参赛费。各参赛选手或团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加比赛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场馆自行承担。比赛时段参赛人员的餐饮由主办方统一安排观摩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馆

联系人:游 13960826621

址:福州市古田路89号省科技馆(邮编:350005

福建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陈18006925968

附件:1.福建省第一届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章程

2.福建省第一届科技馆辅导员大赛报名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44

附件1

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推动科技馆展教事业健康发展,完善组织规则和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大赛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福建省届全科技馆辅导员大赛。

第三条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有序竞争,鼓励行业自律,进行适度监管,维护参赛选手及相关各方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大赛主办单位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单位为福建省科技馆

第五条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评审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公益支持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审议大赛工作方案,审查、监督和指导整体赛事过程。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馆专家、学校科技教师和语言传播类专家三类人群构成,重点审议大赛评审方案并负责赛事评审工作。

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主办单位职责

(一)审议大赛框架方案;

(二)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三)负责大赛经费归口管理;

(四)指导、协调、监督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办单位职责

(一)拟定大赛总体方案;

(二)审议赛实施方案;

(三)负责赛事宣传工作;

(四)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组织本省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

第四章组织方式

大赛设全省比赛一个阶段具体赛制参考全国总决赛赛制拟定。大赛选拔、推荐展品辅导赛选手 2 名,科学表演项目2项(科学实验其他科学表演项目各1项)参加全国总决赛。参赛单位参加全国总决赛名额各大项目(展品辅导赛和科学表演项目)不超过1个。

大赛主办单位组织工作需覆盖到本地区的科技馆,由省级馆或省会城市科技馆具体承办赛。

第五章比赛内容

大赛设展品辅导和科学表演两个项目。

具体赛制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为个人赛,考察选手辅导基本功与综合素质,分单件展品辅导和现场主题辅导个环节。

1.单件展品辅导所有选手分为两组(暂定,待报名结束后视参赛人数确定)进行比赛。本环节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位选手自选展品(需为所在场馆实际展出展品)进行辅导。每位限时4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0.5分。

选手需于比赛前一周向承办单位提交自选展品文字介绍、展品照片(2-3张)及30秒展品操作和演示视频(不允许动画)。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白板、A4 纸、笔等材料。

第二阶段:每位选手辅导结束后,现场随机抽取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每答对1题,得1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每道题限时30秒内回答完毕。选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得分累加后为本环节最后得分。每组前3名选手进入第二环节

2.现场主题辅导6选手)

所有选手分别在赛前1小时拿到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从50件展品库中抽出的6-8件展品说明。各参赛选手自选辅导主题,从6-8件展品组中至少选取3件展品进行主题式串联辅导。各选手依序各延时10分钟获得辅导材料。

每人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即停,不扣分。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电脑、黑板、A4纸、笔等材料。

(二)科学表演

科学表演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类“科学实验上台手限4(含)其他表演类上选手限8(含)。

1.科学实验

“科学实验”要贴近展厅内的科学表演活动,符合展厅操作和安全规范,有相应实验或制作过程,展示明确的科学原理。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所有选手统一着大褂(颜色自选),可有适当肢体动作表演。参赛项目仅限使用PPT(可含分段视频或动画)辅助,不能使用舞台灯光(不包括场灯和面灯的正常使用和暗场),不能全程使用视频和配乐,不能将视频作为科学实验的核心内容。项目主要道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1.2×2米的范围。

2.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指除科学实验之外的表现形式,如科普剧、科学秀和表现科学内涵的歌舞、诗歌朗诵、相声、脱口秀、童话故事等活动形式,有较强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形式和手段创新。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

参赛项目可使用大屏幕(如PPT、视频)、音乐、音效为辅助表演手段,但不允许以视频、音乐、音效为主要表现形式。

第十条比赛过程中,选手着装、辅助音像、实验道具等严禁出现体现所在场馆主视觉形象,如名称、简称、Logo、影像等;严禁明确提及或者暗示参赛单位。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取消比赛成绩。

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由 7名专家构成,含科技馆专家3名、学校科技教师2名以及语言传播类专家2名。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十评审组设组长1人,由评委会推选产生。评审组组长的职责是,主持召开评审组会议,解读评分标准并商议评审方式,组织评委合议会议;如果出现对个别选手的评分有异议等情况,评审组组长应在组委会的监督下,召开复议会确定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赛评审组应遵循客观公正、信誉良好、专业权威、组成合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聘请大赛评委时应该明确评委本人和承办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需征得评委本人同意。评委在评分工作中须客观公正、独立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分意见。

参加大赛评审的评委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声誉,能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提出评审意见,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原则上评委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章评分标准

第十展品辅导每环节100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单件展品辅导

第一阶段(98分)

所有评委进行综合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评委遵循回避原则,如遇本馆选手不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2.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密切结合展品,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5.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通俗易懂;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二阶段(2分)

每位选手随机抽取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每答对1题,得1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每道题限30秒内作答。

(二)现场主题辅导(100 分)

所有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辅导过程符合特定对象认知特点和需求,具有针对性;

2.主题与所选展品高度契合,能清晰陈述主题与展品内在联系,对辅导脉络结构和相关信息编排合理,主次得当,逻辑清晰;

3.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4.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5.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语速得当;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十科学表演各项目100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科学实验

所有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器材使用合理,实验操作演示过程准确规范;

2.科学原理或现象表达准确,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以科学实验为主要表现方式,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视觉效果和现场表现力强,PPT使用合理,不喧宾夺主;

5.实验形式及内容适宜在科技馆展厅实际开展,安全性高;

6.结构合理,节奏连贯,亮点突出,整体和谐;

7.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知识产权无争议;

8.语言口齿清晰、表达流畅,形体表演自然大方、协调优美,选手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9.富有激情与感染力,有效调动现场气氛。

(二)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节目比赛的评分标准,由评委适当参考科学实验项目评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在确保科学性、观赏性、创新性的前提下,对于其创意和表演给予综合评价,现场不亮分。待所有节目表演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并打分,产生各奖项。

第十同分情况处理

各环节如遇涉及晋级或获奖等次的同分情况,由组委会提供与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诗词等传统文化等主题相关题库,工作人员现场开题。同分选手(科学表演项目各组推选1名上台表演代表)准备20秒即开始辅导,可阐述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或诗词等中的科学现象和原理,可不具体到展品。时间为1分钟,超时即停,不扣分。所有评委进行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奖项设置

第十奖项设置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设奖、奖、优胜

奖:1奖:2奖:3优胜奖若干

一等奖选手同时授予“福建省金牌科技辅导员称号;前十名选手授予“福建省十佳科技辅导员”称号。

(二)科学表演

“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分别设奖、优胜,所有奖项依据团队得分或评议排名确定。

奖:1奖:2奖:3优胜奖若干

(三)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用以表彰和奖励组织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获奖单位数量不限。

十九获奖奖励形式由大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参赛原则

第二十条大赛参赛对象为全各地科技馆。具体参赛选手需为各地科技馆的在职职工。

第二十参赛选手应使用标准普通话。

行为规范

第二十选手在报名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参赛单位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向评委提供馈赠及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二十大赛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向他人泄漏比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参赛单位或个人所赠钱物。

第二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审资格或参赛资格。

十一 纪律监督

第二十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大赛将邀请省科协纪检委员任大赛监督,监督赛事全过程

第二十在大赛实施过程中,接到任何投诉或问题反映,承办单位要协助大赛监督人员及时调查并协调解决。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涉及问题的单位做出相应答复并督促解决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委会反映并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确保大赛的实施质量。

第二十发现大赛监督员有违纪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大赛监督员的监督资格。

第十 经费管理

二十九大赛主办单位提供赛专项经费。

第三十条大赛经费严格专款专用,由大赛主办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比赛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账目清晰、透明,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大赛承办单位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大赛经费只用于赛场布置、设备及软件采购及租用、场地租赁、视频制作、赛事评审、宣传推广、参赛人员餐饮费用等项目。

第三十选手不需缴纳参赛费用。各参赛选手或团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加比赛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场馆自行承担。

第三十办单位有权审查拨付的专项经费支情况。

第十

第三十赛主办单位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并上报全国大赛承办单位审议备案。

第三十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备注:

1.参赛单位请于415之前将报名表提交至邮箱:490207821@qq.com

2.科学表演赛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即可。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94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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