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协发馆〔2019〕1号 |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
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协、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福建省科协将于2019年举办福建省第一届科技馆辅导员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届大赛以服务全省科技馆辅导员业务水平提升为导向,以建设发展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技馆辅导员队伍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全省科技馆辅导员交流学习的服务共享平台,引领全省科技馆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目的
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于2009年开始举办,每两年一届,迄今已成功举办五届。本次大赛作为全国科技馆辅导员总决赛的选拔赛,旨在为全省科技馆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以赛代训,以赛促学,提高科技辅导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选拔我省优秀科技辅导员参加全国赛。同时,提升科技馆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引领我省科技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福建省科技馆
三、参赛对象及人数
参赛对象为全省各科技馆,具体参赛选手需为各科技馆的在职职工。其中,各馆参加展品辅导赛报名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表演赛各项目不超过2个。
四、比赛内容
大赛分为展品辅导和科学表演两项。展品辅导为个人赛,重点考察选手基本功和综合素质;科学表演为团体赛,分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大类,重点考察团体的科学表演开发、演示和辅导能力。
五、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初定2019年7月份
2.比赛地点:福建省科技馆
六、报名时间
各馆请于4月15日之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提交至邮箱:490207821@qq.com。
七、其他事项
参赛人员无需缴纳参赛费。各参赛选手或团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加比赛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场馆自行承担。比赛时段参赛人员的餐饮由主办方统一安排。观摩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馆
联系人:游 然 13960826621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89号省科技馆(邮编:350005)
福建省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陈 波 18006925968
附件:1.福建省第一届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章程
2.福建省第一届科技馆辅导员大赛报名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推动科技馆展教事业健康发展,完善组织规则和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大赛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福建省第一届全省科技馆辅导员大赛。
第三条 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有序竞争, 鼓励行业自律,进行适度监管,维护参赛选手及相关各方的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赛主办单位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单位为福建省科技馆。
第五条 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评审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公益支持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审议大赛工作方案,审查、监督和指导整体赛事过程。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馆专家、学校科技教师和语言传播类专家三类人群构成,重点审议大赛评审方案并负责赛事评审工作。
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主办单位职责
(一)审议大赛框架方案;
(二)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三)负责大赛经费归口管理;
(四)指导、协调、监督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承办单位职责
(一)拟定大赛总体方案;
(二)审议大赛实施方案;
(三)负责赛事宣传工作;
(四)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五)组织本省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
第四章 组织方式
第八条 大赛设全省比赛一个阶段,具体赛制参考全国总决赛赛制拟定。大赛选拔、推荐展品辅导赛选手 2 名,科学表演项目 2 项(“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项目各 1 项)参加全国总决赛。参赛单位参加全国总决赛名额各大项目(展品辅导赛和科学表演项目)不超过1个。
大赛主办单位组织工作需覆盖到本地区的科技馆,由省级馆或省会城市科技馆具体承办大赛。
第五章 比赛内容
第九条 大赛设展品辅导和科学表演两个项目。
具体赛制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为个人赛,考察选手辅导基本功与综合素质,分单件展品辅导和现场主题辅导两个环节。
1.单件展品辅导所有选手分为两组(暂定,待报名结束后视参赛人数确定)进行比赛。本环节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位选手自选展品(需为所在场馆实际展出展品) 进行辅导。每位限时 4 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 0.5 分。
选手需于比赛前一周向承办单位提交自选展品文字介绍、展品照片(2-3张)及30秒展品操作和演示视频(不允许动画)。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白板、A4 纸、笔等材料。
第二阶段:每位选手辅导结束后,现场随机抽取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每答对1题,得1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每道题限时30秒内回答完毕。选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得分累加后为本环节最后得分。每组前3名选手进入第二环节。
2.现场主题辅导(6位选手)
所有选手分别在赛前1小时拿到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从50件展品库中抽出的6-8件展品说明。各参赛选手自选辅导主题,从6-8件展品组中至少选取3件展品进行主题式串联辅导。各选手依序各延时10分钟获得辅导材料。
每人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即停,不扣分。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电脑、黑板、A4 纸、笔等材料。
(二)科学表演
科学表演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类。“科学实验”类上台选手限 4 人(含),其他科学表演”类上台选手限8 人(含)。
1.科学实验
“科学实验”要贴近展厅内的科学表演活动,符合展厅操作和安全规范,有相应实验或制作过程,展示明确的科学原理。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所有选手统一着大褂(颜色自选),可有适当肢体动作表演。参赛项目仅限使用PPT(可含分段视频或动画)辅助,不能使用舞台灯光(不包括场灯和面灯的正常使用和暗场),不能全程使用视频和配乐,不能将视频作为科学实验的核心内容。项目主要道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米×1.2米×2米的范围。
2.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指除科学实验之外的表现形式,如科普剧、科学秀和表现科学内涵的歌舞、诗歌朗诵、相声、脱口秀、童话故事等活动形式,有较强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形式和手段创新。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
参赛项目可使用大屏幕(如 PPT、视频)、音乐、音效为辅助表演手段,但不允许以视频、音乐、音效为主要表现形式。
第十条 比赛过程中,选手着装、辅助音像、实验道具等严禁出现体现所在场馆主视觉形象,如名称、简称、Logo、影像等;严禁明确提及或者暗示参赛单位。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取消比赛成绩。
第六章 评审原则
第十一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由 7名专家构成,含科技馆专家3名、学校科技教师2名以及语言传播类专家2名。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十二条 评审组设组长 1 人,由评委会推选产生。评审组组长的职责是,主持召开评审组会议,解读评分标准并商议评审方式,组织评委合议会议;如果出现对个别选手的评分有异议等情况,评审组组长应在组委会的监督下,召开复议会确定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大赛评审组应遵循客观公正、信誉良好、专业权威、组成合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 聘请大赛评委时应该明确评委本人和承办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需征得评委本人同意。评委在评分工作中须客观公正、独立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分意见。
参加大赛评审的评委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声誉,能全面客观、公正公平、 实事求是提出评审意见,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原则上评委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章 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展品辅导每个环节10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单件展品辅导
第一阶段(98 分)
所有评委进行综合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评委遵循回避原则,如遇本馆选手不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2.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密切结合展品,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5.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通俗易懂;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二阶段(2 分)
每位选手随机抽取 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每答对 1题,得 1 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每道题限 30 秒内作答。
(二)现场主题辅导(100 分)
所有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辅导过程符合特定对象认知特点和需求,具有针对性;
2.主题与所选展品高度契合,能清晰陈述主题与展品内在联系,对辅导脉络结构和相关信息编排合理,主次得当,逻辑清晰;
3.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 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4.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5.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语速得当;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十六条 科学表演各项目 100 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科学实验
所有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器材使用合理,实验操作演示过程准确规范;
2.科学原理或现象表达准确,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以科学实验为主要表现方式,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视觉效果和现场表现力强,PPT 使用合理,不喧宾夺主;
5.实验形式及内容适宜在科技馆展厅实际开展,安全性高;
6.结构合理,节奏连贯,亮点突出,整体和谐;
7.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知识产权无争议;
8.语言口齿清晰、表达流畅,形体表演自然大方、协调优美,选手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9.富有激情与感染力,有效调动现场气氛。
(二)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节目比赛的评分标准,由评委适当参考科学实验项目评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在确保科学性、观赏性、创新性的前提下,对于其创意和表演给予综合评价,现场不亮分。待所有节目表演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并打分,产生各奖项。
第十七条 同分情况处理
各环节如遇涉及晋级或获奖等次的同分情况,由组委会提供与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诗词等传统文化等主题相关题库,工作人员现场开题。同分选手(科学表演项目各组推选 1 名上台表演代表)准备20 秒即开始辅导,可阐述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或诗词等中的科学现象和原理,可不具体到展品。时间为1分钟,超时即停,不扣分。所有评委进行打分,现场亮分。计分时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
第八章 奖项设置
第十八条 奖项设置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
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胜奖若干个。
一等奖选手同时授予“福建省金牌科技辅导员”称号;前十名选手授予“福建省十佳科技辅导员”称号。
(二)科学表演
“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所有奖项依据团队得分或评议排名确定。
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胜奖若干个。
(三)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用以表彰和奖励组织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获奖单位数量不限。
第十九条 获奖奖励形式由大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第九章 参赛原则
第二十条 大赛参赛对象为全省各地科技馆。具体参赛选手需为各地科技馆的在职职工。
第二十一条 参赛选手应使用标准普通话。
第十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选手在报名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参赛单位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向评委提供馈赠及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 大赛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向他人泄漏比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参赛单位或个人所赠钱物。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审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十一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大赛将邀请省科协纪检委员任大赛监督,监督赛事全过程。
第二十七条 在大赛实施过程中,接到任何投诉或问题反映,承办单位要协助大赛监督人员及时调查并协调解决。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涉及问题的单位做出相应答复并督促解决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委会反映并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确保大赛的实施质量。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大赛监督人员有违纪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大赛监督人员的监督资格。
第十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大赛主办单位提供大赛专项经费。
第三十条 大赛经费严格专款专用,由大赛主办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比赛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账目清晰、透明,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大赛承办单位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大赛经费只用于赛场布置、设备及软件采购及租用、场地租赁、视频制作、赛事评审、宣传推广、参赛人员餐饮费用等项目。
第三十一条 选手不需缴纳参赛费用。各参赛选手或团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加比赛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场馆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主办单位有权审查拨付的专项经费支情况。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大赛主办单位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并上报全国大赛承办单位审议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备注:
1. 各参赛单位请于4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提交至邮箱:490207821@qq.com。
2. 科学表演赛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即可。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