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协关于举办
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的通知
市学会、基金会,各区科协、基层组织,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北京市科协将于2019年8月中旬至9月初举办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大赛以提升北京地区各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业务水平为导向,建设发展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队伍为目标,致力于搭建北京地区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学习交流的平台,引领北京地区科普场馆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旨在为北京地区科普场馆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突出以人为本,提升自主意识,培养创新人才,提高科技辅导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升科普场馆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科学教育馆协会
北京科学中心
三、参赛对象
北京地区科普场馆(需拥有实体场馆及展品)。
具体参赛选手需为科普场馆的在职职工。
四、比赛内容
大赛聚焦科普场馆核心业务,分展品辅导和科学表演两项。
展品辅导为个人赛,重点考察选手基本功和综合素质,分单件展品辅导、辅导思路解析和现场主题辅导三个环节。
科学表演是团体赛,分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大类,重点考察团体的科学表演开发、演示和辅导能力。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下旬,印发大赛通知,赛事动员组织;
第二阶段:7月上旬,参赛选手报名、准备比赛;
第三阶段:7月中旬,公布比赛展区及展项列表;
第四阶段:8月中旬-9月初(具体时间稍后通知),主办单位组织大赛。
六、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做好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参赛。请各参赛单位(含观摩人员)填写《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报名表》(详见附件二)、《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物料需求表》(详见附件三),并将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大赛报名表原件的扫描件于2019年7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谢谢合作。
七、联系方式
北京科学中心
联系人:宋男迪 高李美
电话:010-83059665, 8305966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辰路9号院
附件:1.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章程
2.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报名表
3.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物料需求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6月22日
附件1
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推动科普场馆展教事业健康发展,完善组织规则和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大赛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首届北京科学教育馆辅导员大赛。
第三条 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有序竞争,鼓励行业自律,进行适度监管,维护参赛选手及相关各方的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赛主办单位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单位为北京科学教育馆协会和北京科学中心。
第五条 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和评审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由北京市科协、北京科学教育馆协会、北京科学中心等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审议大赛工作方案,审查、监督和指导整体赛事过程。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馆专家、学校科技教师和获奖科技馆辅导员三类人群构成,重点审议大赛评审方案并负责赛事评审工作。
组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主办、承办、公益支持等单位推选,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作组将组织专家优化赛事方案。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主办单位职责
(一)审议大赛框架方案;
(二)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三)负责大赛经费归口管理;
(四)指导、协调、监督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承办单位职责
(一)拟定大赛实施方案;
(二)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三)负责大赛宣传工作;
第四章 比赛内容
第八条 大赛设展品辅导和科学表演两个项目。
具体赛制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为个人赛,考察选手辅导基本功与综合素质,重点分单件展品辅导、辅导思路解析和现场主题辅导三个环节。
1.单件展品辅导
本环节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位选手自选展品(需为所在场馆实际展出展品)进行辅导。每位限时4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0.5分。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平板电脑、黑板、A4纸、笔等材料。
选手需于比赛前一周向承办单位提交自选展品文字介绍、展品照片(2-3张)及30秒展品操作和演示视频(不允许动画)。
第二阶段:每位选手辅导结束后,现场随机抽取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每答对1题,得1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每道题限时30秒内回答完毕。
选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得分累加后为本环节最后得分。
2.辅导思路解析
第一位选手在比赛前15分钟现场随机抽取1个主题任务单,其他选手依序各延时2分钟获得所抽取的任务单。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平板电脑、黑板、A4纸、笔等材料。
每位选手应围绕任务单要求进行教育活动思路解析(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对象、活动形式、切入思路、实施过程、创新点及预期效果等),思路解析限时2分钟,超时即叫停,不扣分。
3.现场主题辅导
第一位选手在比赛前1小时随机抽取1个辅导材料,其他选手依序各延时10分钟获得辅导材料。选手需明确辅导主题,在大赛举办地北京科学中心限定展厅自选展品,面向真实辅导对象(学生群体或普通公众两类)开展现场辅导。所选展品数量不限,鼓励串联辅导。
选手辅导过程中,鼓励参赛选手与辅导对象进行互动交流。
每人限时10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即停,不扣分。
比赛现场为选手提供平板电脑、黑板、A4纸、笔等材料。
此环节所涉展区将于比赛前30天公布,并同期公布所选展区所有的展品名录及相关信息。
(二)科学表演
科学表演设“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两类。“科学实验”类上台选手限4人(含),“其他科学表演”类上台选手限8人(含)。
1.科学实验
“科学实验”要贴近展厅内的科学表演活动,符合展厅操作和安全规范,有相应实验或制作过程,展示明确的科学原理。
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
所有选手统一着大褂(参赛选手自行准备,颜色自选),可有适当肢体动作表演。
参赛项目仅限使用PPT(可含分段视频或动画)辅助,不能使用舞台灯光(不包括场灯和面灯的正常使用和暗场),不能全程使用视频和配乐,不能将视频作为科学实验的核心内容。
项目主要道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米×1.2米×2米的范围。
2.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指除科学实验之外的表现形式,如科普剧、科学秀和表现科学内涵的歌舞、诗歌朗诵、相声、脱口秀、童话故事等活动形式,有较强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形式和手段创新。
每个节目限时8分钟,不足时间不扣分,超时扣1分。
参赛项目可使用大屏幕(如PPT、视频)、音乐、音效为辅助表演手段,但不允许以视频、音乐、音效为主要表现形式。
第九条 比赛过程中,选手着装、辅助音像、实验道具等严禁出现体现所在场馆主视觉形象,如名称、简称、Logo、影像等;严禁明确提及或者暗示参赛单位。
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取消比赛成绩。
第五章 评审原则
第十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由三类专家构成,包括科技馆专家、科技辅导员及学校科技教师。
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十一条 评审组设组长1人,由评委会推选产生。评审组组长的职责是,主持召开评审组会议,解读评分标准并商议评审方式,组织评委合议会议;如果出现对个别选手的评分有异议等情况,评审组组长应在公证的监督下,召开复议会确定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大赛评审组应遵循客观公正、信誉良好、专业权威、组成合理的原则,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聘请大赛评委时应该明确评委本人和承办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需征得评委本人同意。评委在评分工作中须客观公正、独立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分意见。
参加大赛评审的评委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科学道德和声誉,能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提出评审意见,同时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原则上评委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展品辅导每环节100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单件展品辅导
第一阶段(98分)
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计分时评委遵循回避原则,如遇本馆选手不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2.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密切结合展品,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5.重点突出,层次清楚,通俗易懂;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二阶段(2分)
每位选手随机抽取2道科技知识测试题目并作答。每答对1题,得1分,答错或超时未答题不得分。每道题限时30秒内回答完毕。
(二)辅导思路解析(100分)
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主题选择新颖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内容设计及形式符合特定对象认知特点,针对性强;
3.活动思路完整,视角独特,形式多样,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思想、精神等思考,启发性强;
4.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通俗易懂,描述准确。
(三)现场主题辅导(100分)
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辅导过程符合特定对象认知特点和需求,具有针对性;
2.主题与所选展品高度契合,能清晰陈述主题与展品内在联系,对辅导脉络结构和相关信息编排合理,主次得当,逻辑清晰;
3.互动环节巧妙有趣,能激发观众兴趣,有助于引导观众对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技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思考,启发性强;
4.展品操作过程描述准确无误;
5.科学原理准确无误,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6.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无明显错误;
7.语言生动,语流畅达,语调自然,音量适中,语速得当;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得体。
第十五条 科学表演各项目100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科学实验
评委综合打分,现场亮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器材使用合理,实验操作演示过程准确规范;
2.科学原理或现象表达准确,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3.以科学实验为主要表现方式,符合观众认知特点和需求;
4.视觉效果和现场表现力强,PPT使用合理,不喧宾夺主;
5.实验形式及内容适宜在科技馆展厅实际开展,安全性高;
6.结构合理,节奏连贯,亮点突出,整体和谐;
7.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知识产权无争议;
8.语言口齿清晰、表达流畅,形体表演自然大方、协调优美,选手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9.富有激情与感染力,有效调动现场气氛。
(二)其他科学表演
其他科学表演节目比赛的评分标准,由评委适当参考科学实验项目评分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在确保科学性、观赏性、创新性的前提下,对于其创意和表演给予综合评价,现场不亮分。待所有节目表演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合议并打分,产生各奖项。
第十六条 同分情况处理
如遇涉及获奖等次的同分情况,由组委会提供与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诗词等传统文化等主题相关题库,工作人员现场开题。同分选手(科学表演项目各组推选1名上台表演代表)准备20秒即开始辅导,可阐述科学家精神及科学成语或诗词等中的科学现象和原理,可不具体到展品。
时间为1分钟,超时即停,不扣分。
评委进行打分,现场亮分。
第七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七条 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一)展品辅导
展品辅导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专项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列为2:3:5。
专项奖:最佳人气奖若干名,由网络投票产生。
一等奖选手同时授予“北京金牌科技辅导员”称号。
(二)科学表演
“科学实验”和“其他科学表演”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所有奖项依据团队得分或评议排名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列为2:3:5。
(三)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用以表彰和奖励组织表现突出的单位。
第十八条 获奖奖励形式由大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参赛原则
第十九条 大赛参赛对象为位于北京地区科普场馆。
具体参赛选手需为科普场馆的在职职工。
第二十条 参赛选手应使用标准普通话。
第九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选手在报名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参赛单位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向评委提供馈赠及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二十三条 大赛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向他人泄漏比赛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参赛单位或个人所赠钱物。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审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十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大赛主办单位将监督赛事全过程,包括程序合理性、评审公正性、结果公平性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在大赛实施过程中,接到任何投诉或问题反映,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委会反映并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确保大赛的实施质量。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大赛主办单位仅提供大赛专项经费。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经费严格专款专用,由大赛主办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大赛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账目清晰、透明,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大赛承办单位及执行单位须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大赛经费只用于赛场布置、设备采购及租用、场地租赁、视频制作、赛事评审、宣传推广、参赛人员餐饮费用等项目。
第二十九条 选手不需缴纳参赛费用。各参赛选手或团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因参加比赛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场馆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主办单位有权审查拨付的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大赛执行单位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并上报大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审议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请各馆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信息反馈至北京科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