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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药》

开博时间:2016-11-21 21:26:00

独创药理学家和名医办刊新模式,荟萃医学名家,集纳药理精华,指导家庭如何对症选药,科学用药;告诉读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自我诊治,如何诊治;什么情况下必须就医,如何在家中配合医生治疗。普及生理、心理、生育及性保健知识,讲述与身心健康有关的感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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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之我见

2021-10-09 13:03:00

  我们知道,药品必须按药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但在有些时候,医生的用药并不局限在药品使用说明书。尽管这种决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此也引发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医疗责任和伦理学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医师、药师、护师和患者治疗用药时的科学依据,也是药品生产、供应部门向医药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宣传介绍药品特性,指导合理、安全用药和普及医药知识的主要媒介。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超说明书用药的不良事件,哪怕找出再多、再新的文献依据(哪怕出自权威专业期刊),也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对于药物生产企业,如果想要扩大药物适应证、修改药物说明书,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几乎和新药审批程序一样繁琐。

  对于医生,除非没有其他受到公认、且更好的治疗手段,一般也不会愿意实施超说明书用药这种可能对自身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威胁的医疗行为。

  让印刷着密密麻麻小号字体的一张薄纸拥有如此强大的约束力,这既是对医生的保护,更是对患者的保护。

  但临床实践毕竟比一纸文书复杂得多,医生难免会遭遇各种挑战和考验,这时,是否选择超说明书用药,要基于以下考虑:

  1.有足够充分的专业自信。做出超说明书用药的选择,不能是出自某个专家的面授机宜,不能是来自对某篇高SCI分值论文的惊鸿一瞥,更不能依据自以为是的个人经验。

  2.必须是与患者共同做出的选择。医生有必要非常清晰、全面地向患者交代背景信息,解释为什么要超说明书用药、用药过程中有哪些风险,必须要得到患者表示接受并愿意承担这些风险的承诺。这样说比较空泛,下面举个实际例子。

  作为内分泌专科医生,我经常会接诊从产科医生那边转诊过来的妊娠糖尿病患者。如果病情需要药物干预,按照目前国内的相关治疗指南,胰岛素是唯一的用药选择。但实际上,在美国、欧洲甚至亚洲其他国家,可选择项很多,比如二甲双胍。已经有充分的理论研究和用药经验证实,它疗效明确,对胎儿也比较安全。而对胰岛素、二甲双胍这两种药物进行比较权衡,我的专业知识也告诉自己:对于很多妊娠糖尿病患者,二甲双胍会更加适合。但问题是,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审批的二甲双胍的药物说明书里,清清楚楚地保留着这样一句话:“二甲双胍禁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专业上的选择并不困难,对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认知不是出自某个专家、某篇论文,而是大量真实的国内外用药经验。有了“足够充分的专业自信”,接下来要考量的就是医患关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拒绝选择“更优解”,直接放弃沟通和建议,是最省事、也更安全、但也许并非最佳的选择。在构筑“信任”这一点上,很多医生做得并不够好,很多患者也是。但总会有少数人能够通过机缘或坦诚的沟通和交流,最终获得彼此的信任,并得益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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