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为何让我们这么纠结
2015-05-14 19:57:33 陆勇是个不走运的人。
先是得了个要命的病,好不容易吃上救命药,又因相助病友而惹上官司。病与命之困,情与法之惑,竟如此纠结在一个人身上。
陆勇被关注,是他惹上官司之后,也是他患病12年后。他一度被冠以“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名头。
2002年,34岁的陆勇确诊患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俗称血癌。治血癌的药,就一个字——贵。说起来,陆勇不算穷人,外贸公司老板,最初还吃得起,但几年下来,也扛不住了。
到底有多贵?他吃的是进口抗癌药格列卫。从2002年至今,价格一直是23500元/盒,一盒吃一个月,一年28万多元。药就是命。扛不住,就得想办法。
陆勇偶然得知,印度有同类仿制药,比国内进口药便宜多了。他专程跑了趟印度,想弄清楚:有没有这么便宜的事?结果不虚此行。2004年,他改吃印度仿制药。当时一盒4000多元,随后价格不断下降,到2014年已降到200多元。
好消息传开,病友们纷纷取经。后来,陆勇干脆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网购来的信用卡,协助他们向印度药厂买药。没想到,因此官司上身。
2013年11月,陆勇被捕,被关押3个多月后取保候审。2014年7月,湖南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等对其提起公诉。消息传出,300多名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于刑事处罚。
未来再生悬念。当初救命的是药,如今陷他入困境的,也是药。
2015年2月,峰回路转。
沅江检方决定:不起诉。检方的说法是:陆勇违法,但不犯罪。
为什么违法?因为陆勇协助病友购买的,是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违法了《药品管理法》,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但由于不属于销售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人们注意到,如此峰回路转,与来自高层的一个司法解释直接相关。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坊间点赞,法律中的善意与人性化尽显。奉药为命的患者说,这是生命通道。
至此,陆勇事件尘埃落定。
几乎同时,另一个好消息传出。进口药格列卫,与已面世的国产同类仿制药,开始进入部分省市的大病医保报销名录。对更多的“陆勇”来说,是福音。
然而,疑问仍在,担忧仍在:为何印度仿制药如此便宜?药品代购会不会因此泛滥成灾?要知道,要命的病不止血癌,救命的药不止一个格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