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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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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是好人,怎么证明

2015-12-07 14:39:41
作者:张翼鹏
  这件事,听起来有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就在今年8月30日,河南开封,暴雨天,一位骑电动车的六旬老人摔倒在积水中。三分钟后,有人救助时,老人已奄奄一息。待120赶到,回天无力。《大河报》记述了这样一个细节:“三分钟内曾有多名路人想要伸手援助,最终放弃。曾几何时,人们变得想要做却不敢?”   
  一模一样的情景,闪回到一年前的苏州。 
  同样是雨天,同样是骑车,那次不慎摔倒的是65岁的大妈。路过车辆上百、行人数十,无一人扶助。大妈向围观者求助:“是我自己摔倒的,我不会讹你们。”仍无人敢上前。浑身湿透的大妈,苦等10分钟,方有人伸出援手,所幸得救。 
  人心碎一地。 
  我们都知道,路人为什么不敢伸手。就在2015年,扶老遭讹或疑似遭讹的连续剧还在上演。心有余悸呀。以前是做好事不留名,现在是不仅要留名,还可能要留证据留钱包,以及一大堆说不清的是非麻烦。 
  这是个因果。因是扶老遭讹,果就是开封老人、苏州大妈。因不停,果不止。顺下去,明天就可能是你我的老爸老妈,再顺下去,就可能是注定要变老的你和我。 
  其实,哪个时代还没几个恶叟刁妇呢!看着确实扎眼,算起来,也就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也就是极少数的“小恶”。但是,小恶难治。惩办吧,你又不忍;不办吧,影响很坏,直接动摇我们的道德底线。不是说好的善有善报嘛? 
  缺少规矩的时候,活着就容易拧巴。难道就治不了吗? 
  深圳有经验。早在2013年,就出台了《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坊间叫“好人法”。其中一条:“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条文读着很绕,其实就说了6个字——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好人不是好人,你要拿出足够证据,否则就有“讹人”之嫌。 
  总不能让一个人扶了老人、送了医院,还要证明“我是好人”吧。总不能让已经被“我妈是我妈”绕晕了的国人,再去一次又一次证明“好人是好人”吧。 
  其实,大家要的就是一个底线。无论如何,老人当街摔倒,要有人扶,救命第一。至于其后的是是非非,那就谁主张、谁举证。 
  救与不救,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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