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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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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久伤不愈?

2014-03-17 21:17:05

他们为何久伤不愈?

/张琳

 

【案例一】

娜娜,女,20岁,10年前因不完成作业被老师拍了几下脖子和肩膀,出现哭闹,少语等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症状逐渐加重,最终不言不语,瘫痪在床。

娜娜7岁上学,学习成绩中等,平时爱说爱笑,与同学、老师关系还不错。小学三年级时,娜娜比较贪玩,多次不完成家庭作业,老师批评也未见成效。一天,娜娜又没写作业,班主任老师一边批评教育,一边用手在娜娜的脖子和肩膀拍了几下,随后继续上课,娜娜也没有特别的反应。

第二天一早,娜娜的母亲带着她找校领导,说孩子被老师打坏了,要求校方带孩子看病,还要求处理肇事老师。去医院检查后,医生未检出伤痕。第三天,娜娜的母亲找到教育局,称娜娜被打后精神不好,不爱说话,不爱活动。教育局领导非常重视,让班主任老师当面赔礼道歉,并安排人陪同娜娜到一家著名的儿童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是小儿神经症。

班主任老师为娜娜诊病花去了数千元,并受到行政记过、留职查看的处分。但是,娜娜的病情却并未减轻,而且逐渐加重,变得越来越不爱说话,经常大喊大叫,吃饭靠母亲喂,还经常发脾气摔碗。半年以后,娜娜竟然不会走路了。母亲背着她到处告状,要求上百万的巨额赔偿,但经过各医院反复检查,没有发现娜娜有何损伤,赔偿要求一直未获得支持。

10年过去了,人们再看到娜娜时,只见一个瘦弱的“瘫痪”女孩在嘤嘤哭泣。她再也没能够上学,人们不禁想问到底是毁了她?

 

【案例二】

小王,女,30岁,初中文化,农民,一年前被邻居的狗扑倒,此后失眠、头痛、哭泣、小便失禁。

小王性格开朗,喜欢唱歌跳舞,比较好强。因小王平时做事斤斤计较,邻里关系不算太好,但也没有与谁发生过正面冲突。一年前的一天傍晚,小王在回家途中突然被邻居的狗扑倒在地,小王受到惊吓,回家后仍惊魂未定,家人发现她尿湿了裤子,询问原因,小王哭诉了被狗扑倒一事。家人非常气愤,带其报警,因其表现哭泣,上肢僵硬,警方建议她去医院看病,医院当日诊断为癔症,给予安定类药物,并建议住院治疗。

此后小王严重失眠,经常说头痛、哭闹,家人认为她受到惊吓失了魂,请人“收魂”后病情明显好转。事后小王家向邻居索要数万元赔偿金,邻居认为数额过大,拒绝支付。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多次调解,小王家和邻居不能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遂起诉到法庭。开庭时双方发生争论,小王非常生气,再次上肢僵硬、小便失禁。据家人反映,一年来只要紧张或生气,小王就会出现这些症状,因此不能劳动。

 

【案例三】

老张,男,55岁,退休工人,半年前被汽车刮倒后出现偏瘫,一直住院接受治疗。

老张退休5年了,平时喜欢与人交往,但是脾气暴躁、倔强,为人固执。儿子怕他退休后烦闷,给他买了一只小狗,老张每天一早一晚遛狗,风雨无阻。半年前的一天傍晚,老张遛狗途中被一辆汽车的反光镜刮倒,因见其年长,司机怕有意外,立刻将老张送入医院检查,检查发现左肩、肘处有软组织损伤,但是老张说他左半个身子麻木、不能动,为此转入神经内科病房住院检查治疗。

老张住院后并没有查出他“不能动”的原因,核磁、CT全都做了,医生说没有问题,让他出院他不肯,劝他转到精神病医院,一说他就急。肇事司机因负担不起老张的检查费、住院费已经拒绝支付,让他起诉由法院裁决。

 

 

上面三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当事人久伤不愈,医生却查不出原因。这是因为他们患上的是一种心因性的疾病——赔偿性神经症。

赔偿性神经症常发生于工伤或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之后。经过治疗,患者身体上的创伤已经康复,但由于在受伤之后获得了一些意外的照顾和利益,比如可以不上班、生活上受到关照、经济上得到补偿等等,使患者产生一种潜意识,不愿意失掉这些利益,于是便想象着自己的症状持续存在,以致一些轻微的,甚至与原来伤病无关的症状被放大,久而久之很容易弄假成真,使这些症状被固定下来而且持久存在。

多数学者认为,神经症由精神因素和遗传因素(易感素质)共同作用所致。具有易感素质的人容易出现情绪反应,较轻的外部刺激就可能诱发本症。通常,神经症患者不会像精神病患者那样完全失去与外界现实的接触,他们对自己的病态仍然有充分的自知力,并主动寻求帮助。

精神因素或心理因素对赔偿性神经症的影响更为明显。赔偿性神经症是由原有的伤病“派生”出来的,这类患者伤病的过程往往较为特殊,加之伤后获得了额外的照顾以及经济上的补偿,往往在潜意识里不愿康复。在治疗过程中,有些受伤者认为,这些都是以自己的伤痛作为“代价”而取得的,他们不仅有一种心理的优势,而且觉得自己所得到的这一切理所当然,并由此产生一种不愿意失去这些利益的想法,希望或想象着自己的症状继续存在,甚至有人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病情加重”。

不仅仅本人的赔偿需求可导致赔偿性神经症,家属对赔偿的过度期望、对患者所受伤害的过分关注都可能促使患者罹患赔偿性神经症。如果案例一中,娜娜的母亲不是过分关注孩子过去所受的委屈,不是期望巨额赔偿,而是更多的关注孩子的未来,可能娜娜的结局完全不同。这些心理因素会有碍于患者原有伤病的康复,而且故意夸大病情,或否认疗效,会对医生产生误导,对正确诊断、合理治疗以及疗效的巩固都十分不利。

还有一部分患者存在抱复心理:不希望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更愿意让加害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如医疗费滥用,有意的扩大医疗费等。事实上,这样的报复既害人又害己,滥用的医疗费加重了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而受害人却得不到实质性的经济补偿。案例二和案例三就是典型的例证。

赔偿性神经症有时也会被医生助长,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同情和帮助患者是医生的天职,而赔偿性神经症患者兼有患者和受害人的身份,他们理当受到医生的同情与支持;另一方面,精神问题的表现主要来自患者及家人的陈述,由于有受伤害的经历,他们对痛苦感受的陈述很容易让医生相信。

赔偿性神经症实质上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这种心理因素也是阻碍病人康复的主要原因。因此,赔偿性神经症单靠医生用药物治疗很难奏效。当临床上已排除了躯体因素、明确诊断后,可以通过心理暗示等方法,有针对性地纠正和消除患者的不良心理需求,纠正患者“从疾病获益”的思想。如果患者的想法难以纠正,就需要与其周围人沟通,阻断“获益”途径,这样才有利于患者康复。

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常见的是家属对病情和案件的认识不充分,在赔偿金额上不能达成一致,导致案件拖延,从而造成患者的病情迁延不愈。影响赔偿性神经症的病程演变的重要因素当然是“赔偿”,医生往往建议仲裁机关裁决一次性赔偿,使案件尽快结束,以利于患者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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