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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该如何《找到你》?

来源:中国数字科技馆

  近期,电影《找到你》在各大影院热映,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该片聚焦于女性视角,通过一起寻找丢失孩子的事件刻画出了当代不同女性的缩影。电影选取的题材自是当下的热点——丢失孩子。截止成稿之日,中国最大的寻找失踪未成年人的公益网站、与公安部合作的“宝贝回家”网站上,寻找孩子的有42687人,孩子寻家的有36815人。这些人中有经年累月不曾放弃的父母,也有最近才丢失孩子的年轻家长。其实早在2014年,就有了相关题材的电影,那就是在各大电影节斩获多项奖项的《亲爱的》。该片以彭高峰寻子日记为原形,是一部优秀的打拐题材电影,反映出了中国在打拐法上的不足,并突出了在这片灰色地带上法律与伦理的冲突,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根据网易新闻今年8月总结的数据来看,中国儿童失踪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初达到了顶峰。

  也是从90年代起,随着儿童失踪问题的逐渐严重,刑事立法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规定变得越来越明细,公安部也对此引起重视,失踪儿童数开始逐渐回落。

  儿童失踪的原因是多样的,除了因为社会问题而存在的很大一部分被父母亲属遗弃的儿童外,占比最大的应当是被人贩子拐卖。低年龄段的孩子往往会成为人贩子的首选,因为我国的人贩子拐卖儿童的主要目的是卖给别人收养,所以年龄越小,孩子的记忆越少,也就越能融入被拐家庭。根据统计,2-4岁的孩子最容易遭遇毒手。因为这时的孩子已经能够初步脱离父母的监护,但是却缺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一旦家长疏忽,就被人贩子有机可乘。

  每年丢失成千上万的孩子,最后找回来的却寥寥无几。“宝贝回家”上有七万多条寻亲消息,但目前为止实现家人团聚的只有2600多人。孩子被拐卖是如此的容易,想要寻回却如同大海捞针。以电影《找到你》的情节为例,单亲妈妈李捷需要维持全日制的工作,晚上都还在应酬,回到家时才发现孩子失踪了,去小区查监控才发现孩子上午就已经被带走。这不免让很多现实生活中有着相同处境的人感到恐惧,事实是发现的越晚越难以做出有效的措施,因此对于低年龄段的儿童,应当保持时时有人看顾的状态。对于家中没有亲属可以看顾需要聘请外来人员的情况,应当从正规机构选择具有上岗资格的、背景清楚干净的人员,避免在如电影情节中因照看孩子的月嫂带走孩子却无法有效追查的现象。在《找到你》中,李捷因与丈夫正在打离婚官司,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对警察隐瞒了部分事实,直到事情开始失控才不得不和盘托出。这是在现实中绝对不能效仿的行为,正如电影开局警察对李捷所说的那样,每拖一个小时警方的搜寻范围就要以两公里为半径扩张,“一小时能跑多远,两小时能跑多远,这都一天了,哪找去现在?”因此,一旦发现孩子失踪,应当立即寻求警方帮助,尤其在面对有绑架可能性的情况,更不应该按照绑匪所要求的不去报警,因为在面对犯罪时,寻求专业的力量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

  孩子失踪的结果是让人难以承受的,那么作为家长就要更加上心,预防这样的情况出现。据统计,在公共场所因为人多而杂乱失踪的儿童最多,而人贩子最常下手的公共场所是火车站,30%的公共场所失踪案发生在这里。人员密集、流动性强成为人贩子拐走孩子的绝佳场所。各类市场和学校也是孩子极易失踪的地方。

  总的来说,家中有低年龄段孩子的家庭,应当:

  1.保持孩子时时有人看顾,尤其在带孩子出入公共场所时,更应该时刻保持孩子在自己的监护范围内,防止人贩子钻空子;

  2.接送孩子时尽量选择固定的人员,在因为时间原因无法由固定人员前往时要交接安排好,以防孩子被陌生人带走;

  3.有条件的家庭可以为孩子佩戴随身的定位器,教导孩子不能跟不熟悉的人搭话等等。

  而一旦发现孩子有可能失踪,则应当:

  1.保持镇静,检查丢失场所有没有留下什么孩子的随身物品或其他的线索,致电可能的人员是否有见到孩子;

  2.如果确认孩子失踪,那么第一时间寻求警方帮助,在与警方沟通时,要清楚、明确地说明白发生的事实,不能因为各种原因隐瞒情况,也不要因为紧张说错事实,确保警方能够了解最准确清晰的现状,从而给予最大的帮助。

  面对儿童失踪,司法能直接提供的帮助少的可怜。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对拐卖儿童者、收买被拐卖儿童者、阻碍公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儿童者的处罚,堪称严厉(附于文章最后)。但是由于追查困难,仍有许多人知法犯法,泯灭人性。相比于孩子的失踪而言,这些对家长是说不上安慰的。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多依靠于父母家长的谨慎用心和公安机关,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朱铝

本文来自:中国数字科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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